一周来,经过测试,此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培训监管到位,目前已受理审核网上自助学习业务41笔。使用此系统时,驾驶人可登录系统申请流水号后自行学习法律法规、安全常识、行车规定等内容;学习时必须保证摄像头正常工作,系统会对整个学习过程和学习时间累计计时并随机抓拍照片上传,确保培训学时。
当学习时间累计达到3小时后可进入在线考试环节,考试结束后经车管所网上审核后即可办理审验业务,审核不通过的可通过本系统继续学习。其他驾驶人也可以“游客”身份登录浏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文明参与意识。
“驾驶人安全教育系统”经过前段时间测试,目前已正式启用,交通参与者登录济南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址:http://www.jnga.gov.cn/site)、济南交警信息网(网址:http://www.jnjj.com)、济南市车管所(网址:http://60.208.73.77/cheguansuo/homePage.action)学习体验。您也可以直接输入网址http://123.233.240.71/index_q.jsp登录使用。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车管所所长王福才介绍,此系统投入使用后,一方面能够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同时有利于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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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第123号公安部令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五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