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湘潭市客管局对外声明,严禁湘潭市、县出租车异地营运,如违反规定,经查证,将处以1000元罚款。
6月29日,湘潭县新投放100台出租车,境内营运出租车增至200台,县城居民出行更方便。但连日来,部分湘潭县境内的出租车在湘潭市城区违规营运,引起了湘潭市区的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强烈不满,严重扰乱市区城市客运经营秩序。对此,市城市客运管理局与县运管所及市、县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湘潭县的出租汽车可以送客到湘潭市区,送客到目的地后,应放下空车灯返回,不允许接送起、讫点均在湘潭市区范围内的乘客,但返程时可以携带回湘潭县的客人,否则属于异地营运。同时,湘潭市的出租汽车也不得到湘潭县境内违规营运。
“针对目前异地营运的情况,我们将与湘潭县运管部门联合执法,严查重处,绝不手软。”市客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查获的异地营运车辆,他们将处以1000元罚款。他表示,两地出租车驾驶员以及市民可相互监督,若发现违规异地营运出租车,可拨打58224925(市客管局)或57887050(湘潭县运管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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