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自2011年11月开展以来,省人民政府、省(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多次暗访督查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省(市)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中心也对我市客渡船渡运实行了视频监控。督查和监控的情况反映我市渡口“六不发航”制度执行不到位、客渡船船主和乘客不穿(拿)救生衣等严重影响安全渡运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部分船主拒不服从配合海事执法人员的依法有效监管,客渡船渡运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通知》(湘水安字【2012】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客渡船相关制度及安全渡运措施,确保渡运安全,湘潭市地方海事局针对未执行渡口 “六不发航”制度的签单人员和客渡船航行过程中渡工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或救生浮具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航行的、无船舶标识(船名、船籍港和载重线标志)或无横渡标志的、有船员配备不齐、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行为的、超核定载客人数运输的、天气不良或已停航封渡冒险航行的、拒不服从其航线停靠站点所属海事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等八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客渡船安全监管措施,制定了燃油补贴与安全监管挂钩制度,于2012年7月11日,向各客渡船船主下发了《湖南省湘潭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对未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签单人员,进行通报整改,酌情建议县(市)区及乡镇政府扣除签单工作经贴;对客渡船存在“通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整改情况,按照“通告”规定的百分比予以扣除其燃油补贴;对妨碍海事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客渡船安全渡运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的,由对违法违规渡运的客渡船扣除的燃油补贴,酌情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