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廉政监督平台。成立州重点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州县监察局、州重大项目稽察办、州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州县发改委、州县审计局等单位明确分管领导组成。明确由州县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牵头开展日常工作,并在重点项目设立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站、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审计局派驻审计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和联系工作。
二是建立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廉政监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是建立督查反馈制度。根据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领导的批示,及时发出督办函,要求相关部门和业主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实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核实反馈的闭合。
四是建立廉政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各项目督查组召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当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安排和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五是建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由审计机关开展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六是建立巡视督查制度。抽调素质好、懂业务、熟流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纪检监察人员、检察人员、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巡查小组对州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实行不定期巡视巡查(每年巡视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和造价,提高巡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重点工程建设优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