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该市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车进行严格排查,对客车超员、超速、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决查处。
一是组织民警深入各繁华路段、集镇、村庄,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人、车流量较集中的路口、停车场和客运站点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将辽宁大连“4.7”事故和安徽宿州“4.12”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一位客运驾驶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全力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守法意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杜绝交通违法。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要专门组织力量深入下去,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针对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客运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对行驶运营路线进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改。对登记在册的大中型客车的技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手锤、行车记录装置、灭火器不合格的车辆,责令整改,并复查合格。努力做好“三排查一整顿”(排查危险路段、排查每辆客车、排查每位客车驾驶,整顿交通安全隐患)。通过网上查询,责令存在交通违法的驾驶员,立即接受处理。
三是要严格客运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驾驶员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承载人数、驾驶员驾驶时间、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情况等,并对车辆主要零部件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责成单位主管领导认真履行对外借、出租大中型客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对有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违法超标记录的车辆,做到追查有记录、治理有措施、整改有结果。
四是要继续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和转递制度,对超员20%以上的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要从严处罚,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做到理性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行车。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更好地把大中型客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排查行动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