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江西省抚州市公路局将试行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该局所属县(区)公路分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公路安全生产或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出现违规行为,将被约诫勉谈话。
据了解,在公路安全生产或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违规行为是指,未落实国家或部、省、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关措施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三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约谈时,违规单位或管理部门应陈述未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等。
违规单位需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该局,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如违规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该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