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长沙市车管所民警特别提醒,由于各类车辆年检时间不同,车辆检验时限也各不相同。例如,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每两年检测一次;使用超过六年,每一年检验一次;使用超过十五年,每半年检验一次。依此类推,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六年即连续三次未进行、未通过检验,将强制报废。一辆购买超过十五年的旧车,连续一年半即三个检验周期,未进行、未通过检验,将强制报废。5月1日以后,驾驶员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长沙交警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