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我市城市公交站台、公交站牌、公交车身、车载媒体等发布的广告信息存在不雅、低俗等问题,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旅游形象和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广告市场秩序。
为此,我局牵头对主城各公交企业广告投放载体、投放数量及规模、商业性(包括医疗类不雅广告)和公益性数量及占比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公交广告投放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各类公交设施广告投放情况为:公交候车停广告5000块,公交车身广告6000多块,车内拉手、椅背广告3100多块,车载视频2700多辆,车尾LED显示频广告1300多辆,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城市巴士公司公益性广告投放比例在15%以上,医疗类广告占20%左右;东胤公司、呈龙公司、双誉公司几家小型民营公交企业公益性公交广告投放比例很小,在5%以下,但医疗类广告所占比例在80%以上。经分析,城市公交广告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公交广告的市场商业化运作,能够给公交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广告商和公交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投放广告,在投放广告中出现了不雅、低俗广告;二是根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经营者自有车辆发布车身广告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报公安部门备案”。管理责任主体较多,存在公交广告投放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低俗、不雅广告屡禁不止。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广告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我局按照自查自纠、检查促改、复查跟进的思路,结合22条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关于公交站台设置的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始终不断地指导和督促主城各公交企业规范广告投放秩序,全面清理整治不雅广告,提升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对主城区候车亭设施及车身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共取消78辆车身医疗类不雅广告和56座公交站台不雅、不规范广告;七彩公交医疗类视频广告已全部清理下架;一环内所有公交站台广告全部替换成了“美丽春城•幸福昆明”公益广告,并在广福路、滇池路、彩云路、十里长街、行政中心等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区域投放了大量公益性广告。公交广告合格率达到91.5%,公益性广告投放比例达到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