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城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从9月8日开始的交通安全整治主要分两部分,同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的,处1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违反规定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元罚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从人行横道通过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50元罚款。
另外,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三轮车不得驶入市区限行道路。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如果行人拒绝缴纳罚款,能够查实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的,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备注栏填写拒绝缴纳罚款,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这意味着,该违法行为人在交管平台上将留下不良记录。如果违法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警方同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给所属单位或者企业,建议对方按照机关效能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于不配合执法,且无法查实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的交通违法人,将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