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解析
长沙交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严厉整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属于重要一类,5月13日至29日,长沙交警部门共查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295起。2013年起,公安部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的涉牌涉证违法在处以相应罚款的同时,对驾驶人同时记12分,这意味着,驾驶人一旦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交警还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回证件。
交警部门提示,车辆涉牌违法行为容易发生,是交警日常勤务管控的重点,一些车主追求个性,或能会在车辆号牌架上安装卡通图或使用LED亮珠等,这个不经意的行为就会影响到车辆编号的识别,也易衍生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情形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对于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交警可现场教育警告予以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的;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
6、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五)关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执法中查处的机动车号牌不属于该车的,应当区别机动车号牌的真伪,属于使用虚假号牌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合法取得的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对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可以当场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