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以来,按照省、市委关于长沙“六个走在前列”的部署,长沙交警全警投入,全力以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交通整治“百日会战”,其目的是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巩固前段交通整治效果,落实省、市党委关于“六个走在前列”和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长沙交警以群众立场、群众心声、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向全警提出“城区保畅通,农村压事故,窗口优服务,队伍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执法为民和群众工作能力,提升省会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进服务工作,
8月9日,长沙交警向社会公开发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管理服务品质”十条措施、队伍管理“十个严禁”规定,并召集两级负责人参加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现场观摩会,将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进行推广,通过比对和整改,大力改进队伍作风,不断强化全市交警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的服务意识。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形式,加快工作节奏,推行“阳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使群众真正体会到最热情周到的服务,使交警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为此,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承诺”、“十条禁令”,这是长沙交警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交警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各界以及市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面梳理已推行的各项交管服务举措的基础上,推出如下十条服务新举措,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全市各交警执勤岗亭、车管分所、社区交管服务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工作时间内,均开放交通违法查询、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流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法律法规等交管业务咨询服务。
二、初学驾驶人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后,全市各驾驶人考场24小时内制作驾驶证。
三、全市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原有可办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机动车抵押登记和变更备案两项业务。
四、开辟车管业务集中办理绿色通道,向全市(含中央、省驻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提供集中业务预约办理服务,对已办预约受理的业务,可由车管所安排流动服务车提供上门服务。
五、支队“网上车管所”(WWW.CSJJCGS.CN)在原有可办业务的基础上,增加机动车补换号牌、补换检验合格标志、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到期换证、补证、自愿降级、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联系信息变更备案等业务。
六、为老人、孕妇、军人等驾驶证报考对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寒暑假期间为大专院校考生开辟专场考试。
七、完善和优化交通违法短信告知平台,为交通违法行为人提供快捷、准确的短信告知服务。
八、今年内建成市民出行提示服务系统,向市民全方位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查询、提示等服务。
九、拓展社区交管服务站建设,今年底之前,将在全市大型人居社区新增2处以上服务站;服务站实行延时工作制,工作日至夜间21时,星期六、星期日对外办公,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办理车管、交通违法处罚等交管业务。
十、提高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对中心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勤务时间内,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非勤务时间,必须在三分钟内出警,快速到达现场处理。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向交通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二、严禁接受交通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三、严禁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四、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交通管理服务对象或擅自变更处罚标准。
五、严禁参与经营活动或与中介勾结,从中获利。
六、严禁在交通管理服务中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严禁在车管、驾管、车辆通行证、办理交通组织审批等交通管理事项中,于法规之外“设门槛”。
八、严禁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指定修理企业。
九、严禁违反警保卫工作规定,随意安排车辆开道。
十、严禁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