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气温转暖,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激增,针对这一情况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按照分局的统一部署,自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
(一)超前部署,专人负责
大队按照任务要求,提前召开大队办公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员参加。成立以宁卫东大队长为组长,孙卫平教导员、周松达副大队长、李峰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整顿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科,周松达副大队长任主任,徐高春任副主任,负责整个整顿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检查。大队办公室可依据方案对整顿活动进行督查、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到部门月绩效管理考核中。
(二)部门联动,有条不紊
为了使整顿活动落到实处,大队按照办公会议精神部署整个集中整顿的工作。将本次整顿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集中整顿阶段(3月11日至12月31日)。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不同,部署大队整顿小组成员工作。办公室、一二中队、交通科、宣传科、车管所按照部门分工根据国家机动车登记目录的相关规定,对区内两、三轮摩托车开展治理,组织城区、西区三个办事处的各村委会、企业、摩托车销售经营者召开会议,通报大队开展摩托车专项整顿的要求,以及购买、销售摩托车的注意事项。
(三)依法行政,有的放矢
按照要求上路执勤的民警一律配带执法记录仪,并保证处于开机录像状态。在工作中提高管理的艺术性,避免同违法驾驶人发生冲突。在做好严查严打的同时,大队组织民警学习烟台市公安局发布的烟公2004167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了解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助力自行车的分类,为开展工作打好理论基础,做到相关法律法规“一口清”。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治理活动的关键点和困难面迎刃而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大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采用悬挂宣传条幅、到商业网点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面上的影响力,让大队开展的整顿活动深入到群众之中,为以后开展集中整顿打好群众基础。专项整顿行动开始后,宣传科要加强持续宣传力度,跟踪宣传,同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对于整顿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要随时报道,每月不少于1期电视台报道。
经过一周集中查处和宣传,已经营造出的严管态势,车辆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区内摩托车交通事故得到初步遏制,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改善,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