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三客一危”交通安全点对点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苗头和隐患,巩固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2013年深入推进“三客一危”交通安全“点对点”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要“在服务上下功夫,在管理上上台阶”。
(一)在服务上下功夫。就是包联民警通过实际走访、电话联系、手机短信、预约见面、QQ群、微博等互动方式,将辖区道路通行情况、危险路段情况、恶劣天气、交通管制、“三客一危”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辖区突发路况等信息,及时通报给所联系的“三客一危”或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以及车辆属地安监、交通运管部门,以便加强监管。
(二)在管理上上台阶。就是对途经巴州外埠“三客一危”车辆管理进行合理划分,以更好的进行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1、对于和田地区“三客一危”车辆,由沙漠公路上行途经巴州的,由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分管包联;由G3012线(国道314线)上行途经巴州的,由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由国道315线上行途经巴州的,由且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2、对于喀什地区、克州地区的“三客一危”车辆上行途经巴州的,由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3、对于阿克苏地区、新疆德力西旅客运输集团公司“三客一危”车辆上行途经巴州的,由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4、对于由青海方向沿国道315线进入新疆巴州辖区、途经国道218线上行的“三客一危”车辆,由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5、对于新疆德力西旅客运输集团公司、吐鲁番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地区“三客一危”车辆下行途经巴州的,由和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6、对于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的“三客一危”车辆下行途经巴州的,由和库高速公路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7、对于途经国道218线库尔勒段下行的“三客一危”车辆,由尉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8、对于途经国道218线前往伊犁州方向包联上行的“三客一危”车辆,由焉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9、对于伊犁方向经国道218线和静段进入巴州辖区的“三客一危”车辆,由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分管包联;
10、各县市发往全国各地的“三客一危”车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具体分管包联。
11、其它未明确的“三客一危”车辆,由进入巴州辖区首入大(支)队具体分管包联。
以上具体分管包联的各大(支)队务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外埠“三客一危”车辆的登记、统计、建档、录入等各项工作。2013年5月1日起,按照“三客一危”交通安全“点对点”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流程,全面对所有外埠“三客一危”车辆实施管理。
二、在服务内容上要进一步拓展,在管理上要进一步规范。
在拓展服务内容上要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平台、互联网互动平台、预约见面平台、GPS管理平台“四个平台”的作用。
一是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施对“三客一危”基础信息、事故信息、违法信息及民警“点对点”联系记录实时录入、查询及督查考评等。
在日常勤务检查中,发现“三客一危”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督促其及时接受处理。包联民警在“点对点”联系中,发现所联系“三客一危”车辆有违法未处理的,及时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督促其接受处理;并向违法行为严重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是互联网互动平台:由负责“点对点”联系的民警在互联网上建立QQ群和微博群,及时将交通安全信息传递给“三客一危”企业或单位,实现与驾驶人实时双向互动交流,释疑解惑。
三是预约见面平台:借助辖区交通安全服务站、执勤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建立“点对点”约见室,联系民警在约见室与“三客一危”驾驶人定期不定期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
四是GPS管理平台:尽早实现全州“三客一危”车辆GPS动态管理数据对接,并运用GPS管理平台,加强对“三客一危”车辆的监管。凡工作中发现“三客一危”车辆有超速或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三客一危”企业或单位加强监管,并定期书面抄告当地安监、运管部门,建议视情采取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等处理方式。
三、在管理上要逐步完善,在作用上要建立起长效机制。
各大(支)队要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 “三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其相对固定驾驶人诚信电子档案,进一步明确:凡驾驶人信息变更的(包括更换驾驶人、驾驶人更换手机号等内容等),其所属“三客一危”企业或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到所联系的交警部门备案,确保“点对点”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挂空档,不断完善和提升“点对点”服务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三客一危”交通安全“点对点”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为我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有力保障和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