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命15名不同岗位的民警担任大队专职或兼职法制员,以切实加强执法流程全程监管。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流程监管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流程监督,切实提高大队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5月31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颁布法制员管理办法,决定在违法处罚中心、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和2个城区执勤中队、7个农村中队开展派驻法制员工作。经各单位推荐,经大队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15名政治素质过硬、执法公正、熟知法律政策、业务能力强的民警被大队任命为专职或兼职法制员。其中违法处罚中心设2名专职法制员,事故处理中队、车管所各设立1名专职法制员,1名兼职法制员,城区执勤中队和农村中队各设立1名兼职法制员。法制员负责对各相关岗位民警办理行政许可业务、交通违法处罚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过程是否依法办事进行全程监督和把关,并按办法要求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法制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法制员承担责任;发现本单位负责人的决定有错误,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单位负责人不采纳或改变法制员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经办民警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未按规定向法制员提供真实、详细材料,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经办民警承担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或经办民警不按法制员意见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经办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为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法制员工作积极性,该大队还明确法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由法制股负责对法制员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组织法制员评先评优活动并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如法制员履职不到位,发生有执法过错的,将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责任规定》和《湖南公安交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