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入排查。支队要求各大队联合教育、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所有学校校车和驾驶人、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并督促学校利用每学期开学之机,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辖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
二、深化护卫天使行动。一是按照支队的部署要求,各大队科学调配警力,会同教育部门、学校,联合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二是积极协调综治、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统一整治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相关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和学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校车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时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借助“三客一危”交通安全点对点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成功经验,督促各学校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切实加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并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四、加强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二是积极组织民警走进校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知识学堂,利用家长会、主题班会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知识、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性,并会同学校、幼儿园共同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三是积极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条款,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随意横穿公路、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