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接延边周庆6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中,珲春大队结合百日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攻坚活动工作实际把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放在打击营运车辆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之上。
2012年7月14日20时52分许,珲春交警大队圈河中队中队长王旭忠、指导员赵艳君按照大队夜查工作部署带领协勤人员在口岸大路对过往车辆进行突袭检查,一辆悬挂吉H79347出租车在行驶至口岸大路东一路口时,该驾驶员看见民警在对其他途经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时,欲调头逃离民警的检查,该车辆的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中队长王旭忠带领协勤人员驱车对吉H79347出租车进行堵截并将该车辆控制在路边,经过对该驾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仪显示为30mg/ml属饮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大队对其进行了审讯。
据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交代,自己是在参加朋友聚会过程中喝了点酒,因为酒后没有喝醉的感觉便驾驶吉H79347牌出租车准备回家,途中被交警截获。目前,岳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