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交警支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严禁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尾气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挂牌入户,严格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据了解,截至10月20日,全市共有机动车521657辆,机动车驾驶人578355名。为落实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兰州交警支队采取七项措施,控制和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一是交警部门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挂牌。二是对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逐台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其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禁止其上路行驶并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据统计,自去年11月16日开始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政策以来,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市共发放环保合格标志116297辆,其中黄标12409辆,绿标103888辆。三是对兰州市所有在籍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放机动车强制报废通知单,敦促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10月31日,全市报废各类机动车2256辆。四是交警部门将对除起重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以及由城区发往郊县、外地营运的19座(含)以上大中型客车准许挂牌入户外,其它柴油车一律不予挂牌入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源。五是落实全市15个卡口控制岗位警力和各项具体措施,全天候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特别是对于尾气超标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坚决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六是在城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岗,昼夜禁止环保部门认证的黄标机动车及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城区通行。七是交警部门将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严查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