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交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交通企事业单位2010年财务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市直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相关独立建帐核算单位2010年财务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核算体系、人员配备:是否设立财务核算机构,财务核算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
(二)单位内控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审批程序、流程是否按规定办理;内控牵制规定是否有效;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如何。
(三)货币资金管理:有否违反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现金是否出现坐支、大额现金不及时缴存、白条抵库等现象;个人经手现金业务有否及时处理;有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银行预印鉴是否分人保管;货币存款帐实是否一致。
(四)票据管理:银行、现金支票有否按规定保管、使用;其他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有否按规定办理。
(五)资产实物管理:实物采购是否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盘点手续,领用审批程序是否到位;国有资产有否按规定处置、回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如何。
(六)预算执行情况:经济业务费用报销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存在大额对外借款业务,单位往来有否及时清理、催讨;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
(七)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财务检查,时间从2010年12月5日至2011年2月底。采取自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分为单位自查、上级抽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12月5日?12月31日)
各单位应按照《会计法》、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及其下属所管理相关单位财务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自查面要求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后上报局计财处,由局计财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二)抽查阶段(2011年1月)
在自查基础上,局计财处抽调专门力量对部分市直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各单位负责对下属二级管理单位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2月)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财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协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到位。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财务检查工作组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二)把握工作重点
按要求明确的检查重点,开展重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阶段检查的比例要求。认真落实举报查处、问题整改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要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一方面通过检查,查清并纠正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要以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摸清违规行为产生的根源,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意识,从机制入手,从细节着手,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