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有车族都知道,给车子年检时,如果没有将全年的交通违法记录清除完毕,是没法通过年检的。多年来一直是这样,似乎大家也都习惯了,没有思考过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在杭州市“两会”上,上城代表团的杨鸣却提出了一份《关于取消现行机动车年检附加规定的建议》,要求取消这一做法。
杨鸣认为,机动车年检的目的在于确保车辆性能正常、行驶安全,其主体是车,而交通违法的责任主体是驾驶车辆的人,两者之间不能简单的画上等号。为此,杨鸣还仔细查阅了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因此,以“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为由,拒绝对机动车实施年检的附加规定是不合法的。建议杭州市交管部门依据《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机动车年检时取消这一附加规定。
本报记者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