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4名大学生从山东日照共同乘车返回南京上学。途中,车主于某将车辆交给没有驾照的同学徐某“过过车瘾”,途径京沪高速公路新沂东出口时被执勤民警查处。
当日上午11时20分,交巡警高速七大队的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新沂东出口巡逻时,对一辆悬挂山东号牌的轿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开车的徐某并没有驾驶证,有驾驶证的于某坐在副驾上。
询问后得知,23岁的于某是山东日照人,车上的徐某、黄某和王某都是他的同学。当日上午,于某开车从日照出发,顺路还带着3名同学,4人打算一块到中国传媒大学南京校区报到。轿车接近江苏境内时,原来学过开车但没有取得驾照的徐某想“过车瘾”。于某没有多加思考,就将车辆交给徐某开。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由于于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