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为切实做好交通违管理工作中上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法制中队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切实从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高度出发,提高业务技能,发扬求真务实之风,以过硬的能力和作风推动法制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和改进上访接待工作,大队领导每天轮流值班接待上访群众。根据上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接访下访制度。法制案件考核中,如果因民警的过失造成群众的有理上访或造成后果的在年总取消评比。针对交通事故的研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从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对案件进行分类,定期对上访案件及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四、加强法制中队民警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上办公能力、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五、通过互联网、电台直播、电视台、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因不熟悉交通法规造成的“误访”和无理上访。通过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理性反映诉求。
延吉大队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不断强化对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执法理念教育,努力实现民警规范执法与服务群众的统一;对上门办事、咨询和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到热情文明服务,以诚相待;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有效防止因服务态度、方式、方法或办事效率等方面引发新的上访或投诉问题。在执法活动中,严格坚持“职权有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 不断提高科学判断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说服教育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提高执法总体能力,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