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长春市新疆街与义和路交会处,一名交通协勤员被一辆私家车主的轿车撞伤,起因是驾驶员在转弯时被阳光晃了眼睛。
昨天7时25分,在新疆街与义和路交会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三中队交通协勤员隋放在指挥交通。此时,一辆私家轿车从义和路由西向东驶来,在路口处向新疆街左转弯。司机没顾及到在路口指挥的交通协勤员,车速有点儿快,车的左侧后视镜撞到了隋放身上,将他撞倒在地。
隋放感觉腰腿部疼痛难忍,无法站立。急救车赶到后,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过检查,幸好没有骨折,但腰腿部软组织多处损伤,需要治疗休养一段时间。肇事者称,由于早上阳光比较足,照射角度又比较刺眼,他在车辆左转弯时,被阳光晃了眼睛,没看到协勤员,所以导致了事故。三中队中队长宋学宇提醒驾驶员们,在阳光强烈时不要开车窗,应把遮阳板放下,在通过路口尤其是转弯时,看好路口周围情况,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