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创联动”的工作部署,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的工作要求,根据《攀枝花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驾乘人员“四乱”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交警三大队不等不靠,从4月8日起,大力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迅速在辖区内掀起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工作高潮。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和谐的文明交通宣传氛围。大队4月8日起陆续深入辖区各个有车单位、学校等,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常化入手,强化辖区企业客运单位驾驶员、中小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当前大队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辖区企业客运单位、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基地,创新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式,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渠道。采取组织对辖区企业客运单位驾驶员、中小学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同时深入走访辖区各个客运企业单位、中小学校,积极争取对大队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共建良好文明交通环境。
二是加强路面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查处力度。大队将整治工作日常化与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大队一方面积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结合各项专项活动,加大查处力度,迅速在全辖区范围形成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一方面加强路面管控和巡逻力度,每天在密地桥南北、倮果桥南北、瓜子坪、渡金线等设置临时查纠点,对出租车、营运客车、载客汽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避让人行横道正在通行的行人。同时对行人乱穿公路、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隔离设施和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随意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对机动车不文明行为查处坚决做到依法顶格处罚,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违法的,大队将及时将违法信息向运管部门通报。对行人不文明行为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置原则,大队规定执勤民警要充分利用支队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固定好证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一种严管重罚的震慑态势。
三是严管重罚,形成整治高压态势。整治期间大队认真按照《攀枝花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避让人行横道正在通行的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并顶格处罚。对行人跨越隔离栏、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以及乘车人乱扔杂物等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以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五)、(六)、(九)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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