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上级有关汛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健全工作机构,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应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汛期运输安全。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及时接收、发布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所属车辆、从业人员和营运线路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及时掌握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道路垮塌、路面积水等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情况,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暂停车辆通行,采取停班、延迟发班或绕行等措施,严禁冒险通行。
三是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切实加强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大“三品”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车辆例检要求,对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安全设施设备、轮胎、驾驶员安全承诺等进行严格检查,认真督促驾驶员落实安全承诺责任,对例检不合格、未落实安全承诺责任的车辆和驾驶员一律不得发班运行。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要求干部职工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确保政令畅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充分运用GPS监控手段,对重要路段和重要线路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纠正营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行为。严格按照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和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