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建立航运企业帮扶专项工作小组,不定期分析航运企业运营情况,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分类指导,合力帮扶;确定15家区级帮扶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切实优化融资环境。加大转贷担保力度、优化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融资创新,进一步扩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和企业受惠面;金融机构继续将航运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保持现有航运业信贷规模总量适度增长;对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倾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能按时付息的企业不压贷、不抽贷,适当延长还贷周期。
三是促进港航联运发展。积极推进货源运输本地化,加大本港货源调控力度,在引进港口项目、临港工业贸易项目时,把货源本地化承运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指标,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与本地航运企业加强合作,督促项目业主支持当地航运业发展。
四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补助;积极引导航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船舶大型化、企业规模化步伐,着力改变当前航运企业的“低、小、散”局面;鼓励航运企业及船舶参与国际航运和两岸航运(包括以方便旗船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的著名企业总部、航运集团、国际航运企业和税收贡献显著的航运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予以重点扶持。
五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开通“绿色通道”,对兼并重组企业,成立一对一指导服务工作组,帮助开展相关工作;对本区企业兼并重组区内航运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补助;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实行税费优惠;对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根据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