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达到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安全、严肃法律法规的目地,珲春大队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于5月7日—5月17日,采取“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方式,联合城乡建设局、安监局等部门,开展为期十天的对城区内工程及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警大队会同城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全市工程、运输企业所属的车辆安全性能开展全面检查,严禁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参与施工作业。对挂靠违法运营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针对检查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之后仍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是督促企业车辆加强管理,以中队为单位积极督促施工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深入车辆运输企业与工程运输与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四见面”,与其逐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完善制度措施,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和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关。
三是积极履行宣传责任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采取贴条幅、设立展板、法发传单等方式加大公益宣传力度。针对检查过程中态度强硬违法情节严重的,邀请珲春电视台进行曝光,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弘扬文明交通理念,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