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0〕286号)精神和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市车管所积极制定整治措施,抓住“三个环节”,强化“三项措施”,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一是抓住培训环节,强化源头监管。支队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市车管所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部令、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并分四次对民警及协勤人员进行了业务考核。县级车管所按照市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对本所查验员、考试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求民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考试及车辆检验。截止目前,全市32名查验员、77名考试员接受了业务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查验员及考试员认清自身的责任,严格自身的行为,从源头上牢牢把关,确保不出现考“人情试” 、审“人情车”。 二是抓住检查环节,强化隐患整治。此次整治工作将检测机构、驾驶人考试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对此市所组织人员对全市4家检测机构实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明察检测机构的人员资质、检验项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各种台帐,确保检测机构不出现漏检、不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暗访检测人员的工作态度、检测是否规范,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隐患。建立与质检部门的定期通报制度,月底将检查情况通报给质量监督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严格对考试员考试工作的监督,依据《考试员日工作量台账》、《考试员质量考评台账》等对每名考试员的日常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并落实到个人加以整治。抽查考试员对考前点名、考中鉴定、考后讲评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考试员有违规考试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抓住责任环节,强化责任倒查。市车管所按照“九个严禁”等相关规定,与查验员、考试员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实行非正当行为通报制度,凡违反规定的在车管民警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以示告诫。被通报一次的,取消年内评优资格;被通报两次的,立即调离现岗位。同时,坚持实行责任倒查制,严格责任状追究制度,从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车辆查验等各个方面,严格落实“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追究相应责任,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