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乳山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正式启用。根据乳山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全部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其中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检测时间另行公告)。
经检测,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统一核发国家环保部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主要针对在用机动车,加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范围,明确了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能进行安全检测。
经环保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经环保检测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机动车初次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或2014年、且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有效身份证明,于11月30日前,到车管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它车辆如需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先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检测及补领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