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首先对校车驾驶人通报了近期因校车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求驾驶员一定汲取沉痛教训,并教育驾驶人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安部123、124号令,确保校车安全;其次,查验民警主要针对校车的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标志灯、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内外录像装置、灭火器等进行检查,并详细了解了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实际载人数等运行情况,共检验11辆车,仅有1辆符合校车标准,其余10辆车被要求限期整改;第三,对11名校车驾驶员有无记分、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