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因在市区人行横道与行人“抢道”成了我市首位“车不让人”违法被罚者。面对200元的罚款和3分的记分,被罚驾驶员连称“今后一定注意”。
据市交警二大队一位执勤交警介绍,昨天上午8点10分左右,他和几位同事正在新市东街与兰花路交叉口执勤,看见一辆在新市东街自东向西行驶的吉利轿车正准备右转。这时,兰花路的人行横道正好是绿灯,有很多行人在过马路,这辆车不但没有减速让行,反而使劲打喇叭,吓得行人赶紧躲开让路。看到这一幕后,交警当即将这辆车拦下,请司机出示证件。“早晨家里有点急事,眼看着上班迟到了,所以开车快了点也急了点。”驾车的是位30多岁的女司机,对于交警指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她诚恳接受并且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最终,交警对这名女司机开出了一张记3分、罚款200元的罚单。
今年新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中,专门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记3分。在以往,《道路交通法》对这些行为只规定处罚50元,而且交警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好几位交警在采访中表示,近年来机动车越来越多,给行人带来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因为他们从执勤中发现,极少能见到在人行横道前主动避让行人的车辆。
记者昨天还先后到太行路、文昌街、泽州路等市区主干道进行走访,发现当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较多时,有部分机动车减速停车让行;当行人较少时,绝大多数机动车只有两种动作:鸣笛和闪大灯。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行人是在躲躲闪闪中过马路。“这就是中国式过马路产生的原因之一。”市民刘先生说,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致使行人选择“组团”过马路,因为无论司机有多不耐烦,他也不敢撞那么多人。一些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知道礼让行人的规定,但是遇上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就很恼火。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市交警二大队开出的这张罚单,是今年“最严交规”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车不让人”罚单。今后全市交警将加强维护行人安全的工作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驾驶人和行人,外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