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8.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湖北省安委会决定,自9月1日起,全省省内长途客车站20时以后一律不得发车,22时以后长途客车一律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对22时前已经上路行驶的,要落实2至5时停运要求或接驳运输,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停车换人;对不具备停运或接驳运输条件的,禁止在湖北省境内道路通行。请四川省交警总队支持配合做好途径湖北省的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告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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