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充驾考业务量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目前,每天科目一有400余人参考,科目二和科目三有300余人参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场,每天仅能满足三分之一的考生考试需求。
为了破解考试难,减少考生积压,作为全省首批实现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社会化试点市州之一的南充,去年起开始推行驾考社会化,即启用了一批社会化考场。在社会化考场里,考官不再是民警,而是经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培训合格后的“社会化”考官。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南充率先推行驾考社会化后,得到了省公安厅的肯定。去年年底,全省驾考业务现场会在南充召开,今年,我市还将继续加快推进驾考社会化工作。
考生纳闷
考官咋不是民警?
昨日上午,南充市考试中心在嘉陵区考场举行科目三考试。坐进考试车的学员吴小成发现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考官是一名社会人员,穿着褐黄色工作服的考官一脸严肃。
也许是看到了吴小成心中的纳闷,坐在副驾驶位的这名中年男子开口说话:“我就是考官,是考场指定的考试人员。”自我介绍后,这名考官要求吴小成点火起 步。一路上,这名考官一直保持严肃,除了指挥车往哪里开,考哪些科目外,其余时间一直保持沉默。坡道起步、侧方位停车、等红灯、避让行人、百米加减挡…… 在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后,吴小成考试过关。一直保持沉默的男子拿出对讲机,告诉后方监控中心:“考生考试完毕,请核查。”说完,便要求吴小成下车。
随后,一名参加考试的女学员在坡道起步时车子朝后倒退了1米远的距离,被这名中年考官无情地判了个考试不合格。
“考官虽然不是民警,但是他们执行的是和民警一样的任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海燕说,在组织学员考试时,这些考官只能对学员的考试过程进行评判,至于学员考试是否合格,还要经过后方监控民警的最终确认。
推行驾考社会化
民警改当裁判员
目前,除了科目一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场仅一处,每天仅能满足200余人考试。嘉陵、西充、仪陇三地已建起了标准的社会化考场,南部、高坪正在新建,阆中正在改建。
“社会化考场上的考官,必须经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赵海燕解释说,我市推行的驾考社会化,是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第43条规定,对考试场地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要的,可以使用社会考试场地,并负责监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文说,我市推行驾考社会化后,一方面缓解了考试难,减少了学员积压,另一方面,在没有学员考试时,这些社会化标准考场,又是学 员训练的场所,可以提高学员的考试通过率。另外,以前现场组织学员考试的民警开始退到“幕后”,主要从事监督和确认,不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减少了 其权力寻租空间。
考官作弊
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今我市的科目二考场,已经全部实现了智能化监 督,学员在考试时,只需按车载音频系统发出的指令参加考试,完成规定动作即可。但是,科目三属于路考,是半智能化考试,学员除了按规定程序自行完成一些考 试动作外,还有70%的动作需要考官评判。对此,一些学员担心,如何保证考官不“放水”,不作弊?针对这种担心,赵海燕解释说,社会化考场的考试车除了装 有规定的3个摄像头外,还自行加装了8个摄像头。11个摄像头对考试车进行无死角拍摄,拍摄的资料还要长期保存。这些资料是学员的驾考“档案”,也是交警 确认学员考试是否过关的依据,并以此核发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证。
据了解,学员在参加考试时,其“考试成绩认定表”的备注栏,还有考官的认 可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考官对自己认可的学员成绩,将承担终身责任。也就是说,学员拿到驾驶证后,在驾车 时,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将启动倒查机制,如果发现考官有考试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考官如果对 学员‘放水’,相当于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从理论上说,考官是不愿意的。”赵海燕介绍说,为了进一步杜绝考官作弊行为,或打“人情分”,我市还将按照 考场实际所需考官,按照3倍到5倍的人数建立考官库,每次组织考试时,每一辆考试车随时抽取考官。
周文也认为,驾考社会化是一个新生事物,南充的经验虽然得到了全省的认可,但是工作推进中也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完善。如何让驾考的每一个过程高度透明,完全公正,这些在今后的探索和实践中,都将逐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