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开始实施,1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并提醒市民说,新《办法》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更为严厉,但对一些不影响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则有所降低。新《办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条款规定更加人性化。
违章停车
罚款降低
不少市民有体会,一旦自己违章停车被城管或者是交警贴单,就将面临至少100元的罚款。“从明年1月1日起,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将大幅降低。”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新《办法》规定,违章停车的罚款将从现在的100元至150元罚款下降为20元至50元。因为乱停乱放被拖,不得收取拖车费用;将违章车辆拖离现场时,应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留下联系方式。
市民开车出行,可能会遇到一些交警穿着便装、使用民用车辆,或躲藏在隐蔽处“悄悄”测速。从明年1月1日起,这种情况也将不允许了。新《办法》明确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有规范、醒目的交通信号,固定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移动监控设备应当由交警操作,车载移动监控设备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行人闯红灯罚款50元
电动车超速罚款50元
一些市民在十字路口等候红绿灯时,如果路口红绿灯没有计时装置,常常“心里无底”,不知道还要等多长时间。为了解决这种不便,新《办法》规定,交叉路口应当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市民横穿马路、在路口闯红灯,已经形成了一种“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从明年1月1日起,如果还有这种现象,市民将会受到严厉处罚。新《办法》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正仍然不改的”,分别顶格处罚50元和200元。为了保障行人安全,新《办法》规定: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超速行驶罚款50元。
群众举报安全隐患
须在5日内处理
一些在道路上行驶的大货车,一路“跑冒滴漏”,污染了城市环境。新《办法》规定,散装物品运输机动车,未采取封闭化运输的禁止上路,违者罚款150元至200元。为避免载货汽车污损号牌行驶,新《办法》要求货车车厢尾部均要喷涂本车号牌3倍以上的反光号码、粘贴车身反光标志,违者罚款200元。客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果是疲劳驾驶,将罚款150元至200元。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新《办法》还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凡是“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建议的,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以解决一些道路限速不合理、不科学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批评意见或者建议之日起5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