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驾考科目一作弊被交警查获
考试成绩被取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
8月29日下午,在柳州市春园福考试中心,男子潘某携带无线电发射装置、针孔摄像头、无线耳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时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查获,当场对作弊事实供认不讳,车管所依法取消这名男子本次考试成绩,并根据公安部令第 123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予以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经了解,潘某持有的是 C1驾驶证,为了方便自己跑运输,今年申请增驾到B2驾驶证,因为担心科目一考试通不过,潘某便向教练问是否有途径可以帮助自己一次性通过考试,教练答应帮其想办法,花2400元“搞定”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先付2000元,考试通过后再给剩下的400元。29日下午,潘某穿上了经过特殊处理的衣服,企图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作弊时,不想被监考的车管所民警张洁现场抓获。
“他考试时离电脑屏幕很近,上身衣服非常宽大,表情也不大对。”凭借着多年的监控经验,民警发现了潘某有些猫腻,再仔细看嫌疑人腰部,发现有无线电发射装置。
嫌疑人潘某当场承认其作弊的事实,并交代了作弊过程,潘某所穿衣服的背面有一纽扣式针孔摄像头,“用纽扣式针孔摄像头拍摄电脑屏幕,外面的人就会找到答案通过无线电发过来,我用藏在耳朵里面的接收装置可以听到答案。”潘某作弊被发现后,要求回其居住的某宾馆换衣服。车管所的民警赶到宾馆时发现潘某的合伙人已经电话退房,在他们休息的房间内,发现了两件还未来得及拿走的教练制服以及一个黑色的小包,里面装有4套作弊工具,而帮助潘某作弊的人不知踪影。随后,车管所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根据公安部令第 123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柳州交警提示,希望驾考学员认真学习理解交通法律法规,做好充分准备,才参加科目一考试,考场有监控设备,请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作弊,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