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汛期已至,耕种河滩地的农民正在集中对庄稼进行施肥除草作业活动,这一期间,对渡船的使用频次明显增大。为确保渡口渡船安全度汛、安全运行,市地方海事部门要求,临河、五原、乌前旗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海事处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有效沟通,督促其履行对渡口渡船实施日常安全管理的行政主体责任。
二是要在黄河主汛期及其它重点时段履行好行政告知义务。在此期间,要与渡口船舶业主签订汛期等其它特殊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渡运安全常规注意事项,责任状和告知书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同时,要求渡口船舶业主还要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按手印。
三是要在黄河主汛期及其它重点时段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检查救生衣、救生圈、消防沙箱、灭火器的配备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检查甲板垫木、甲板护栏、跳板拉绳、锚缆系固等的质量安全效能情况;检查渡船运行中是否有超载超员现象以及渡工是否具备驾船资格及对航线水域的熟悉情况等;检查渡口标志牌、守则牌、乘船须知牌的设置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渡口渡船带病运行。
四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农用渡船非法载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
五是要做好防汛和气象预警工作,与水文、气象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掌握黄河主汛期间水情天况的变化,及时通过发送短信或电话通知等有效手段,发布洪水、大风、降雨等预警信息,及时、果断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确保渡口渡船安全。
同时,市海事部门将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