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4月1日实施,为开展好3月份对《规定》的集中宣传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高群众对《规定》的知晓率,近入3月份以来,支队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支队印制了多块宣传横幅和挂图,在支队办公区宣传橱窗,车管所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并积极在电视、广播、报纸及支队微博、微信、各大队队QQ群中刊播《规定》的相关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中就能学习到《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组织各大队民警深入单位、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对新规定进行细致的讲解,教育机关企业职工和师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是深入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开展宣传活动,教育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认真做好对购车人员的宣传教育,自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车辆注册登记;
四是在执勤过程中,民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宣教育,教育驾驶人在新《规定》实施后规定的时限到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上路行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严禁醉驾、毒驾和超速行驶。
通过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营造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实施的和谐社会环境,为《规定》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