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西双版纳州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根据省总队部署要求,版纳交警支队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开展电动车管理规定宣传活动。
一是明确宣传工作任务。版纳支队结合各县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和交通违法、事故情况,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制宣传和社会舆论氛围;积极解读《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2)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7761-1999)等技术标准,使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形成正确的认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规定的电动车。
二是加强组织民警学习培训。各县、市公安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本单位民警,通过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的形式,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的学习掌握,使民警全面熟悉、正确理解相关内容。重点针对省交警总队《关于加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二十五问宣传的通知》中的内容,如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规定、法律责任、其他规定五方面认真进行学习,并制定成各类宣传材料广泛在社会上开展宣传。
三是利用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各县、市公安交警大队充分利用车管所,大、中队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现有的交通管理和服务场所等阵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等措施,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制宣传。在全州国道、省道以及公路沿线主要路口、市区主要道路、服务区、等地方广泛悬挂横幅标语,扩大社会宣传面。
四是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六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交警大队组织民警、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志愿者、专(兼)职协管员等力量,深入辖区广场、商业街、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客运站场、乡镇、村寨、建筑工地和农村集贸市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等地方,运用悬挂标语、展览图板、发放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巡游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引起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的普遍关注和认识,提高社会普及率和熟知率,进而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五是积极做好媒体宣传。各交警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和宣传氛围。加强与西双版纳电视台、西双版纳广播电台、西双版纳报及各县市电视台等媒体沟通,一方面通过主动提供新闻素材、专题访谈等形式,通报电动自行车各项管理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组织记者随警作战,通过直播、微博等形式,集中报道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改善行车秩序,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