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去年9月,公安部颁发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施行),对驾驶人科目二考试项目作出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并要求全面实现智能化评判(即取消考试员跟车,由学员自行完成考试项目)。为此,我市除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原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按新的考试项目、新的考场建设标准进行改建外,还利用社会资源新建科目二考场。期间,需做好征(扩)考试场地、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招标聘请科技人员规划设计、改建考场施工、购置专用设备、安装试运行等工作。通过几个月时间的紧张工作,嘉陵区科目二考场已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已于3月15日开始考试。顺庆区潆溪镇科目二考场正待省交警总队验收,即将恢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