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凌晨4时,顺庆区某加工厂质检员杨某在喝了大量酒后冒险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市正阳路和延安路口时,将一过街的环卫工人撞伤。车祸发生后,杨某驾车离开现场,在车行至沪蓉高速公路成南段大通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杨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8.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杨某当日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查明,杨某在案发后用手机拨打110进行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属于初犯,并积极赔偿了受伤环卫工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