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巴州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办案民警在案件定性困难、破案线索有限的情况下,成功定性事故性质,连续奋战12天,侦破一起致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肇事嫌疑人刘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2013年06月05日15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水宁派出所转警称:下午1时许,在花溪乡三村二社(小地名:水井坡)村道路一水沟边,发现一名已死亡的老太婆,现死因不明,请协助侦查。得知该重大警情后,副大队长蒲哲峰立即带领特勤中队民警及法医冒着暴雨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头、面部出血较多,背靠山体倒在水沟里。经现场勘查,由于暴雨的原因,现场除了死者所携带的东西及路面上一条不太明显的类似二轮摩托车轮胎制动拖印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法医通过尸表检验发现死者除后脑部粉碎性骨折外,在死者的右小腿正面还有处新鲜的长条状血痕,死者身上的伤让在场的民警都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死亡事故。民警通过现场汇总分析,大致确定了四种可能,一是死者因疾病突发倒地,造成自身死亡;二是服药后因药物反应造成死亡;三是由于死者双目失明,平时靠拐杖探路,一时失足造成死亡;四是因车辆撞击造成死亡,但都缺乏直接证据,我队办案民警只能用最原始的方法——挨家挨户进行走访。
经过民警连续几天的走访,初步了解死者姓陈,73岁,患有低血糖、心脏病等疾病且双目失明,家里有瘫痪的丈夫及百岁的老母亲,子女都在外打工,平时都是一个人来看病,并给家里的丈夫和母亲带药回去。同时从村医处得知,6月5日当天,陈某到村医家只开了一些营养药就回家了,后在返家的途中死亡,是当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路过发现后转告附近村民,由村民报警。接下来几天,民警通过死者购买的药物及尸检,首先排除了药物或突发疾病致死的可能;因为死者经常往返这条村道,路况很熟悉,接着也将自己失足摔倒致死的可能性排除;唯一剩下的就只有车辆撞击致死的可能。但这唯一的可能性却因为缺少线索,让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为了打破这一困境,尽快破案,让死者家属得到安慰。大队办案民警坚持在案发现场附近走访,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线索。通过不懈努力,在对村医的反复走访中,他提供了一条线索。当天死者走后,他在自己家的地里干农活,没过多久,在花溪街上跑摩的车的刘某骑车到自己家门前停住慌慌张张地说:“上面不远处死了个老太婆我不敢去看。”然后就走了。并且通过村医的回忆,当天事发时间段大概只有两辆二轮摩托车从他家门前过。得到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到花溪街上对跑摩托车的驾驶员进行排查,通过逐户的走访和群众反映,最终确定摩的驾驶员刘某、孙某在当天事发时间段经过现场。
办案民警立即对孙某、刘某进行询问。通过询问,确定孙某路过现场时案件已发生,因此没有作案时间。就只剩下刘某有作案嫌疑,并且刘某是最先发现死者并给村医报信的人。但在询问中,刘某始终不承认遇见过死者,更别说撞到死者。通过车辆痕迹检验也未发现可疑之处,一时案件侦查再度陷入困境。
2013年6月13日,民警正在花溪街上进行走访,一些群众反映说有人当天看到刘某衣服及手上有很多血且这几天表现不正常,经常向街上的人打听案件的进展情况。得知这一重要线索,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一线索系当地百姓误传。6月15日,一个平常的周末,我队办案民警再次接到群众反映说刘某通过手机向亲戚询问如果撞死了人有什么后果,要赔多少钱等等。得知这一重要线索线索,副大队长蒲哲峰立即决定通过SIS大要案件系统对刘某的手机卡进行技术侦查。最终,民警通过SIS系统侦查发现,刘某发短信向亲戚询问。锁定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将刘某传唤至交管大队进行询问。
6月16日,刘某在最初的询问中,仍然坚持说当天只是路过现场,并没有撞到过人,并表示如果民警坚持说他有作案嫌疑,那么只好自己认倒霉,赔四万元钱。当民警问其为何要向亲戚发送撞死人后果如何的短信时,刘某对这样的情况始终不能自圆其说。最终在民警晓以其中的利害关系后,刘某对2013年6月5日13时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将陈姓老太婆撞死后驾车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侦查:2013年6月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巴州区花溪乡四村向乡花溪乡街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花溪乡三村二社(小地名:水井坡)路段时,将行人陈某撞到在地,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现肇事嫌疑人刘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