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12月2日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工作,11月29日上午,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先明邀请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支队五楼会议室召开了“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联席会,就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商讨。联席会由支队副支队长秦江主持。
会上,秦江副支队长组织学习了公安部等六部委、及省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及支队制定的《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通报了今年一月至十月全国、全省、全市的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数等情况。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局等与会单位就本单位开展此次宣传活动的准备情况进行了介绍。
刘先明支队长在联席会上指出,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复的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级领导重视,社会各层关注高。相关部门要充分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好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达到预期效果。一是要紧紧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进行宣传,实现“四普及,四增强,即: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法制意识;普及尊重生命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文化理念,增强文明意识;普及以人为本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的工作目标;二是从12月2日起,进行持续10天的集中宣传工作,公安交警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作好此次宣传活动的统筹,主动与文明办、教育局、交通、司法、安监局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此次宣传工作;三是宣传活动要做到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群众喜闻乐见,互动参与性强,向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大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四是以“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为契机,广泛宣传公安部123、124号令,确保新部令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