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州属各学校: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全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州机关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州委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全面了解掌握各种真实情况的基础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尽量减少事务性应酬。
1、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州、县(市)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三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是深入贫困山区、困难企业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为基层排忧解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不摆花架子,调研主题要明确,事前要有计划,事后要有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督促落实。州委常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向州委报一次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由州委办公室汇总综合后向各班子通报。
2、坚持轻车简从。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车辆和随行人员,州级以下领导干部不允许警车开道。一般性调研控制在2车6人以内,重大问题调研也要严格控制车辆和人员。
3、要减轻基层负担。领导干部下基层,食宿安排要从俭,不准安排到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住宿,不搞特殊招待,基层干部陪餐人员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下基层,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调研活动要减少报道。确需报道的要有选择,突出重点。新闻报道仍执行《关于减少和改进各种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的暂行规定》(西办发[1998]8号),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报道原则上由县(市)安排,州内新闻媒体以发通稿为主。
二、精减会议和文件
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州委《关于精减会议和文件的暂行规定》(西发[2000]6号)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精简发文数量和种类。
1、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提高会议质量。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一律合并召开,能套起来开的会套着开,提倡开电视电话会;坚持“无会月”制度,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经费。
2、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将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规模、出席会议领导名单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州委办、州政府办,并代拟会议通知和领导讲话稿,不开无准备的会,杜绝会议的随意性。
3、各县(市)、各单位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各种活动,一律不准向州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送请柬,确需领导参加的应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事项必须包括会议时间和议程、活动内容、邀请参加的领导范围等,与会议无关的领导一律不陪会。
4、严格行文制度。要严格控制发文种类,减少党政联合发文,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该党委行文的由党委行文,该政府行文的由政府行文,除事关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外,凡属各职能部门范围内的问题,由各部门自行行文,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不予转发;凡能用电话、口头答复和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
5、杜绝重复发文。各种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凡在会上已经印发,会后无重大修改的,不再印发;需要在党报上公开发表的,不发全文,只摘要刊发。
6、提高各类文件、简报的质量。各县(市)、各单位印制的文件、简报要注重对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同时注意改进文风,提倡发短文,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要求和措施办法切实可行。
三、进一步改进接待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州委《关于改进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西发[2000]6号),积极主动地搞好接待工作。
1、严格接待规格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接待单位和陪同人员要注意维护西双版纳的形象,做到热情节俭,以礼相待,主动为客人提供方便。
2、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每批客人接待部门只安排宴请一次,不得重复宴请;宴请宾客时,州内领导随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宴请,由接待单位发给每餐15元补助费。
四、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
1、差旅费报销继续按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西政办发[1996]63号)执行。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要本着厉行节约、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主动支付食宿费用,住宿费凭单据回单位按规定报销,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严禁虚开单据报销差旅费。在基层没有发生住宿费的,回单位一律不得报销;凡虚开单据报销者,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3、各县(市)、州直各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此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