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韶关市区出租汽车运力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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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韶关市公共交通建设,提供更优质、更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根据目前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力不足的实际情况,计划新增投放出租汽车运力,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新增出租汽车数量:80辆。
二、车辆要求:面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当今世界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我市是生态发展区,也是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新增出租汽车拟选择新能源车型:
1.燃料类型:纯电动力车型;
2.排放标准:零排放;
3.外观尺寸:长4.5m以上,宽1.8m以上;
4.车辆动力:75kw以上;
5.续航里程:城市综合工况条件下,单次充电续航里程达到220km以上;
6.其它要求: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6周年;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计价器。
三、经营权许可方式: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中标人为1个,中得本次招标的全部8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指标投入1辆出租汽车。
四、经营权期限:每个经营权指标从首次投入车辆的行驶证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6周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实力;
2.具备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车辆充电设施的能力;
3.其它要求:投标人如果不是韶关市区现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中标后须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条件,在韶关市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并按照充电设施不低于满足50%车辆同时充电的比率,自行建设充电设施。
六、车辆投放时间: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180天内投入营运。
七、运价: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执行,与其它类型出租汽车同价。
八、服务质量要求:
1.遵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加入韶关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自觉执行《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5:30前书面向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8876419,传真:8877009。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