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隐患,交警支队根据《全省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专门成立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鞍山市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并且规范了全市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状和驾驶人安全驾驶承诺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
一、周密谋划组织,细化责任分工。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支队及时下发了《鞍山市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并且积极与交通局、安监局进行联系,联合制定《鞍山市“客运安全年”方案》。支队各相关部门紧密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货车整治行动”、“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等活动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力量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保证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多措并举,强化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及车辆的监管力度,支队宣教大队指导各辖区大队重新审核登记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资料,进一步严格道路客运车辆GPS监控管理,结合鞍山地区所有客运企业车辆和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实际情况,明确专人值守,严厉处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切实增强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各辖区大队也积极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GPS装置监管手段,确保客运车辆不出现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本着“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的严谨态度,对辖区客运车辆的营运状况及驾驶员情况进行了一次严格的清理排查。对车况差、营运手续不全、驾驶人驾龄短的客运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停运整改,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严禁不合格和未经检验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健全完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机动车主、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情况及交通安全状况,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各高速大队也深入周边县里客运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车辆二级维护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同时,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向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三、加大查处力度,遏制严重违法行为。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以货车专项整治为契机,会同交通运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联合检查力度,严把“四关”、“六必查”等要求对7座以上客车进行了检查。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逐车进行检查登记,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从严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全部警力部署到路面上,运用流动、固定等多种检查方式,加大对路面车辆违法查处力度,形成严管严治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紧密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摆放典型交通肇事案例宣传展板、播放宣传光盘,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舆论声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辖区大队定期组织辖区内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召开客运联席会议,向客运企业和驾驶人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及区内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客运企业负责人和客车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同时,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对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客运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并积极联系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和通报客运车辆等交通事故案例,积极营造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宣传氛围。
据统计,支队走进客运企业宣传38场次,摆放展板17块,悬挂标语57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并与全市35家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与驾驶人签订2000余份承诺书。并且制做了“驾驶人安全驾驶誓词”在全市2000余辆客运车辆上进行粘贴。共排查车辆1000余辆,排查驾驶人1000余人。下一步,支队将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以“辽宁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办法”为抓手,计划为全市100名文明驾驶人、20名文明志愿者和10名优秀车管干部进行表彰。并相继开展事故反省、驾驶人集中宣誓等活动,进一步推进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