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全面取消流动治超,严格管控超限超载源头,打造良好道路运输环境,以保护道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我市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取消流动治超点,完善固定检测站布局。全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流动检测卸载站全部予以取消。今后,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外,各级各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设置临时或流动检测卸载站;合理规划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布局,目前,全市共23个固定超限检测站,除遵化王迷寨、迁安太平庄2个站已经按照标准完成建设外,具备治超功能、需升级改造的有16个站,规划待建的5个站确保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力争6月底前完成,在全市形成重点县区至少2个站、其他县区至少1个站的全覆盖格局;规范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运行管理,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依法依规对国省干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罚款卸载,唐丰快速路参照全省高速公路和一般干线公路,执行16倍计重收费政策,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强化源头企业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治超问题。推进政府公示源头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的货源单位全部进行公示,6月1日前,各县(市)区对源头单位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登记、公示,将有关情况报市治超办。对不公示、少公示的,市政府将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加强源头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依据《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派驻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组建专门队伍,对本辖区公示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施派驻监管,封堵源头监管盲点,确保运输车辆不超限、不超重。同时,组织开展源头治超多部门联合执法督察行动;严肃实施源头企业责任倒查,对车货总重80吨、超限100%以上(特别是装载不宜卸载货物)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途经的固定治超检测站和货源单位,各级治超办依据《河北省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办法》启动责任倒查,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及人员责任。 加大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切断违法货车源头。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各级公安、交通、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货车制造企业、改装企业、私自改装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进行一次彻底的行业清理整顿;实施非法改装车辆责任倒查,对固定治超检测站依法查扣并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交通、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派驻人员依法进行询问,分别形成文字笔录。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所有证件,责令其3日内恢复原状,经查扣部门验收合格后发还证件,并依法实施处罚。工商、工信、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分别将询问笔录及相关信息反馈其所属单位,由本单位依法对相关车辆改装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各级治超办。 实施驻站联合执法,健全治超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合派驻,公安、交通、工信、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进驻固定治超检测站,各固定治超检测站要按照《河北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执法人员和装备,落实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分工协作执法,交通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处罚、卸载,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负责拦截、引导疑似超限超载车辆、维护路面交通秩序以及超限检测站治安秩序,并分别对违法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处理,工商、工信、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分别将询问笔录及相关信息反馈其所属单位,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擅自放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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