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协管员执勤行为,更好的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根据省总队和市支队的有关要求,永修大队在加强正式民警的同时也丝毫不放松对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管理,不仅认真落实《江西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而且采取人性化、严格化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加强了对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
近年来,大队主要领导一直十分关心全队协警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对协警员在日常管理上体现双重性,既人性化管理又严格要求,即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章守纪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一方面,在大队领导的积极争取下,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大队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装备服装等已经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大队为所有交通协管员建立了工作档案,并与被聘用的交通协管员订立劳动合同;对从事协警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表现优秀的解决医保、社保等问题。同时大队建立从优待警长效机制,对部分协管员困难家庭参照正式民警一样开展定期走访和慰问,从而解决了部分协警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拉近了民警和协警之间的距离,使大多数协警员能够扎实、安心工作。
另一方面,大队坚持协管员队伍“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四定”工作责任制,即:定中队、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协管员使用中队和带队民警的管理教育职责,规定交通协管员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参与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按照规定的职责积极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要求协管员必须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警规警令、纪律制度等作出书面保证,让其自念“紧箍咒”,做好自律自管。
此外,大队重申了对协警员的纪律要求,采取“七个严禁”规范协管员的行为,即严禁超越权限执法;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动用扣留的车辆;严禁擅自放行扣押车辆;严禁以粗暴的方式纠正违章;严禁侵犯群众利益;严禁将公安交警内部的情况外泄,对违反者坚决予以辞退,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