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之2012.11.13道路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3-8-28 12:12:57
事故概况
2012年11月13日17时40分左右,方秀珍驾驶赣L56611号轿车,在鹰潭市月湖区站江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站江路与林荫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由汪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侧面碰刮。两车相刮后,因方秀珍驾车时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错将油门当做刹车,导致赣L56611号轿车又撞上同方向由张余文骑的自行车,并继续往前行驶撞上梅定平驾驶的沿林荫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粤Y82C27号小车的左侧尾部,并继续往前撞上彭小保驾驶的赣L97031号二轮摩托车,最后冲上道路东侧人行道撞上设在人行道的治安岗亭后停车。造成三车受损及三人受伤,其中张余文受伤后经鹰潭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酿成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方秀珍驾车时,思想麻痹,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错把油门当做刹车,导致车辆突然加速并失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事故教训
方秀珍驾车时,思想麻痹,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错把油门当做刹车,导致车辆突然加速并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平时的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还是要注重对驾驶的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多采取展板的宣传形式,组织驾驶人多看事故宣传资料和宣传片,让驾驶员很直观的感受交通事故的惨烈,从中接受教训。杜绝像这种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给人民的声明财产安全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