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营口交运集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授匾仪式在汽车客运站候车大厅隆重举行。省文明办指导处处长陈晓月同志宣读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文明单位”的表彰决定。省交通厅副厅长杨成武同志和营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焕鑫同志共同为集团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牌匾。
刘焕鑫常务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交通运输一线的营口交运集团广大干部职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营口发展的省交通厅、省文明办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营口交运集团是我市唯一一家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国有大型交通运输企业,肩负着服务滨城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代表着营口的对外窗口和城市形象。近年来,营口交运集团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提升客运服务环境,打造客运精品线路为重点,不断加大车辆更新投入力度,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亲情服务品牌,实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了安全方便快捷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了营口的城市形象,已经成为滨城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希望营口交运集团以“全国文明单位”授匾为契机,继续发扬“奉献、争先”的精神,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努力实现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效益上台阶,带动和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营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杨成武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是营口交运集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是我们省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光荣,荣誉的取得表明了营口交通运输集团领导班子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表明了营口交通运输集团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团结协作,优质服务,奉献社会的团队精神。希望营口交通运输集团能够继续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绩来迎接企业发展的新境界,开创企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交运集团董事长于保民代表交运集团广大干部职工,向前来参加授匾仪式的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表示:交运集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各级领导多年来精心指导、大力支持、倍加关怀的结果,也是我们全集团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发奋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们企业文化建设、团队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有机结合的升华。荣誉的取得是对集团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交运集团将以全国文明单位的标准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争取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仪式在集团职工表演的大合唱《公共汽车工人之歌》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