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
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局综合运输科反映。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
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201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清市建统电〔201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和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业发展
(一)科学投放运力。各地应制定本区域出租汽车客运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和发展计划。要建立出租汽车运营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切实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状况,形成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出行需求、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等因素的运力投放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按照“因地制宜、节能环保”的原则确定出租汽车投放车型。
(二)合理配置经营权。落实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禁止经营权层层转包。出租车经营权应明确使用期限,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车辆状况和经营权使用情况自行确定车辆更新时机,经营期限届满的,应收回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重新配置。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引导
(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完善管理架构,建立并落实运营、安全、劳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企业运营机制。积极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司机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得违法违规收取司机的任何费用。
(二)加强科技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出租汽车应建立出租汽车信息系统,逐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运营调度系统,积极推行电召、电话预约等出租汽车服务方式,逐步形成巡游、电话预约出租汽车和专用候车点等形式多样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满足不同乘客的招车需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三)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明察与暗访结合,积极协调物价、质监等部门,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及时查处纠正出租汽车拒载、违规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密切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长效机制。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五)完善价格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同物价部门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机制,保持出租汽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制定要坚持价格听证制度,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企业的经营效益、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等方面因素,并建立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应根据成品油价格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以文明出租汽车司机评选活动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出租行业文明评选办法和架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探索进一步开展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出租汽车车辆、星级驾驶员评选、评定活动,扩大文明评选活动影响范围和影响力,通过树典型,以点促面,带动行业风气不断好转。
三、加强行业自律
(一)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各地要积极支持运输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其积极参与行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逐步将出租汽车行业的社会性管理事务转移到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桥梁作用。
(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出租汽车司机以及管理人员的仪表、行为、用语规范建设,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服务和社会意识和水平。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确定承包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根据经营成本核算,参照当地出租汽车单车月平均营运收入、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承包费要兼顾企业和司机双方的利益,充分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承包费标准、发放给司机的各种工资补贴、为司机缴纳的各种费用及企业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
(四)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组织及企业、司机参与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行业协会与企业应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推行规范服务。承接质量信誉考核的社会组织,要完善考核制度,对考核的程序、标准进行规范细化,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出租汽车企业和所属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出租汽车经营权分配、使用、回收以及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挂钩。
(五)完善驾驶员进入退出机制。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基础,逐步形成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为宗旨的驾驶员进入退出机制。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驾驶员招聘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经营行为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对屡次违章的的驾驶员,要建立行业“黑名单”,落实整改措施。对屡次违法违章经营的驾驶员,应限制其进入出租汽车行业。
四、维护行业稳定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搜集、分析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情况,制定维护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稳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完善驾驶员联络员制度,畅通出租汽车司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妥善地解决在经营中存在的涉及司机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及时调解劳动纠纷,化解矛盾。
(三)积极宣传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政策,宣传政府在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减轻司机负担、打击非法营运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