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至9月末,长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行动中,以工厂、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枪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化学危险品单位、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单位,一、二、三级防火列管单位,道路交通,大型展会活动场所,旅游风景区等10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为排查重点,进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长春市公安局将对被排查单位实行双管理、双保险工作法,即按照警种职责分工和属地派出所同时排查、同时管理的方式,坚决防止管理出现漏洞。并将逐个单位建立档案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长春市公安局将依法下达整改法律文书,并跟踪督查,整改验收,做到不整改的不放过、不验收的不使用。